Sep 18
     借款申請人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利用銀行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購買個人住房且尚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個人按揭貸款,其貸款屬於購買第二胎以上住房,貸款執行相應首付比例和利率規定。

      如借款申請人辦理個人按揭貸款時,在金融機構均沒有個人按揭貸款余額的,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對於屬於購買第二胎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辦理商用房按揭貸款時,借款申請人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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