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
     借錢給朋友時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我可否和他約定由債權人向申請法院執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債務人追償債務??相信很多朋友都有遇上這一個麻煩的事情,就是借錢給了他人卻要不回借的錢。在這裡就跟大家分析一下~~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

    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借錢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

    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借錢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

    有確切證據證明
借錢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借錢的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大家都有所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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