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1

法官不能當事人借錢借車 不指定

admin , 15:58 , 借錢分類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1474) , Via 本站原創 | |

      法官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借錢、辯護人借錢、請托人借錢、涉案關系人借錢和接受上述人員借錢或參加其安排的娛樂活動,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三年內不得晉職晉級”。18日,省高院向社會公布包括上述內容的《“七個嚴禁”及處理規定》,設置七條“高壓線”,確保審判、執行權的規範運行,確保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嚴禁法官向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借錢或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其他物品供個人使用或要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報銷應由自己支付的費用,違者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四年內不得晉職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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