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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是一般的貸款公司,跟當舖公司借錢有些不一樣,是銀行業金融企業的貸款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是一類公司,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分子,它根據經濟發展需要,進行穩健經營,一定會發展壯大,再大也是小額貸款公司,有自己的經營範圍,不一定要把它轉變成銀行,而應當是專業的公司,發揮融通職能,與銀行共同起融資的作用。按照信貸管理的程序進行操作,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信貸決策係統進行,監管部門不應該規定金融部門貸款的額度。因為不同的時間、地點,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所處的環境不同,股東的信譽度也是不一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貸款尺度也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監管部門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收資本50%的融資額度是不恰當的,應當取消。同樣,監管部門不應當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