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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辦企業為了交納拖欠該校的承包金,向郭某借款。當時郭某向親戚朋友借的購買單位集資房的錢正好還得過一段再用,因為借方承諾用款一個月就還錢,還有利息,所以郭某就把錢借出去。誰知事不如人願,在多次索債未果的情況下,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郭某隨後就向該企業的法人要債,但是仍然沒有結果,為此集資房也買不了。因為郭某的這筆錢多半是向親戚朋友借的,因為要買房,所以別人都願意幫忙,現在他們得知郭某把錢借出去所以都很生氣,經常有朋友過來索債,有的甚至為此鬧翻臉,但是這麼多借款她實在無力償還。
無奈之下,郭某將該學校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判決又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待中院判決生效後,郭某於2009年3月23日向中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後,多次到學校找被執行人的負責人協調此事,但是他們態度堅硬,堅決拒絕還款,在執行過程中,郭某因為騎電動車不小心摔傷至腿部骨折,法官在得知其行動不便後,隨時用電話告知他案件的執行進程。功夫不負有心人,被執行人被法官執著愛民的精神所感動,終於同意將全部執行案件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