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走出金融海嘯的陰影,美國政府不惜借錢拼經濟,國債數字已經來到驚人的11兆美金,經濟學家憂心,美國對中國等債權國的倚賴程度越來越高,而且債留子孫,下一代美國人的經濟壓力恐怕會非常沈重。隨著歐巴馬政府持續砸大錢拚經濟,反對聲浪也跟著水漲船高,畢竟誰都不想寅吃卯糧,賠上下一代的未來。
11兆美金的厚度,顯然,美國財政已經亮起紅燈,不過,美國還沒破產,因為政府資產仍然大於負債,而且目前為止,美國國債都還賣得出去。部份學者認為,為了復甦經濟,借錢是必要之惡,但美國財政問題,還不只有國債,貿易逆差也高達7兆美金左右,專家憂心,美國等於是把經濟主導權,交給其他國家。
在學者眼中,財政部長蓋特納,先後訪問中國、印度和波斯灣地區,向這些債權國保證美國會還錢,無非是一種警訊,如果持續擴大債務,後果不堪設想。
借錢
小賴和小於是好朋友。為了幫助小於經商,小賴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50萬,再轉借給小於。可貸款的期限到了,小於卻無法如期還錢給小賴。迫於無奈,小於、小賴又找小陳借款43萬,要求小陳把錢打入小賴的銀行帳戶,並自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事後小賴並沒有如期還款給小陳。
當時是小於和小賴一起找小陳借錢,錢打到小賴賬戶上,那麼這筆錢到底算是誰借的呢?根據小陳提供銀行卡取款業務回單等證據,證明收款43萬的人是小賴。
除了朋友間的複雜借錢關係,親戚之間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林某由於做生意缺資金,通過親戚林某聰介紹,向林某鈞借錢10萬元,月息1.1%。面對利息誘惑,林某鈞毫不猶豫地把錢借給林某。借錢容易討錢難,當林某鈞自己需要用錢時,林某卻以各種理由拖欠。
林某稱,他先後向林某聰轉了32萬元。其中10萬作為本金,2萬作為利息,都是還給林某鈞的。作為第三人,林某聰說他與林某和林某鈞的借錢無關,那32萬是林某之前欠他的錢。
林某說,自己還了錢,卻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的說法。根據他寫的借條,法院判決林某應如期還給林某鈞10萬元。而他轉給林某聰的錢,屬於其他借錢糾紛。
借錢
借錢消費,本是平常事,很多人都會這樣做,借錢可以帶動著消費。但借去的錢沒有收回來,債仔沒有還債能力,我們是應該繼續借錢給債仔?還是借錢給有還債能力的債仔呢?
中國大陸的外匯儲備已突破二萬億美元,儲備太多反而成了包袱,因為要把這麼大的一筆錢保管好並不容易,不要說增值,單是要避免貶值也不容易。借錢給外國人,不如借錢給中國的農民,可以開闊內銷市場。這樣做,一樣可以令中國大陸的工廠繼續有工開,而且得益者將會是大陸的農民,而不是那些外國。表面上,大陸的農民比外國的消費者窮,但他們的還款能力不一定比外國的消費者差。
外國的消費者早已入不敷支,欠債累累;他們連舊債都未清,怎有能力還新債?繼續借錢給這樣的債仔,註定收不回。況且,他們多是借錢來消費,不會增加他們的還債能力。
相反,中國大陸的農業生產依然相當落後,無論在科技應用、生產模式,以致在市場效益上,都與國際的先進水準有一定的距離,存在著大量發展空間。因此,把資金投在中國大陸的農村,可生產的回報,絕對不會比投在外國的消費市場差,令借給農民的錢不致無得還。現時,中國已不缺錢,與其讓農民用原始的方法去作資本積累,不如透過國家的政策,令金融機構的資金可以大量流入農村。中國大陸借錢給外國消費,不如借錢給自己的農村,協助農村走向現代化。
遇到找你借錢的同事你平時是怎麼處理的?借錢或不借錢給別人有哪些理由。 如果是你遭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你會怎麼對待?
[案]事情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現在想想心理還不舒服!之前在上一個公司,公司租的房子,我們兩個住的,平時在住一起也經常聊天,關係還可以,經常向我借錢,兩百兩百的借
其實他工資比我高,但是他每月都固定寄筆錢回家的,吃喝嫖就差賭了。他每次借錢都還只是時間拖的比較久,到最後借的頻繁了,有次回老家後打電話給我叫我他匯五百做車費,我本來不想給匯的但是想想同事一場不借不好,就借了,加上之前借的已經有九百多了,再加上以前經常吃飯,抽煙啊沒錢時向我借的有一千了吧!
沒過幾天沒想到他突然和老闆吵翻了,被抄魷魚了!當時他說先回家一趟,再回來還錢我,我知道當時他手裏也沒錢了,向他要也還不了,就等他來了後還吧!誰知道來了後,就手機換號,在QQ上碰到了幾次他都說還,但就沒見他聯繫我。最後就直接從我QQ上消失了!,唉 雖然錢不多,但是還是心理不舒服,也怪自己有點天真相信了他,我以後也不會輕易借錢給同事了,有句話說的對,借錢容易,要錢難啊!
有時候,生活中難免遇到一些麻煩事,我們需要一筆用來救急的資金
比如有了很好的生意點子卻沒有啟動資金,正在做的投資突然資金鏈出現問題急需週轉
少則幾百多則上千,上萬,如果你的同事問你借錢
假設借8千-1萬,如果借錢給他要幾年後才能還,你應該怎樣處理?
以上只是假設,因為我相信這些事情發生的概率還是挺高的
向人借錢太難,在哪裡可以又方便又快速地貸到一些流動資金幫助轉產呢?
所以要事先預防學習一下怎樣處理借錢太難的問題,這樣可以更快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
兩起好友借款糾紛案,有收條且寫明用途一方獲法院支持,民間借貸多是基於雙方信任,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在收條、借條上注明款項用途。如果開收條不寫用途,那債主是比較容易吃虧的。
案例一: 3日之內,兩對相識多年的好友對簿公堂,起因都是借錢糾紛,但因借錢過程中有沒有留下款項用途的不同,使兩起案件有了不同的判決。
借錢不要收條,打官司敗訴
深圳中院開庭審理一起借款糾紛案。當事雙方蘇先生、薛先生是多年朋友關係。2007年8月24日,蘇先生通過銀行將50萬元匯入了薛先生的銀行帳號。而在去年,蘇先生將薛先生告到了法院,稱這筆錢是因薛先生做生意資金緊張而借給他的,當時雙方口頭說好借款50萬元週轉1個月。但後來,薛先生稱生意被客戶拖欠,一直拒絕償還借款。蘇先生請求法院判令還錢。
但薛先生稱,該款項是蘇先生與自己合夥做手機生意的資金,他認為這筆款不是借款,因此談不上還款。
今年4月,龍崗法院一審認為,原告蘇先生對借款關係負有舉證責任,但其提供的匯款申請書,僅能證明薛先生收取了50萬元,並不能證明是基於借款關係而收取。
案例二:借條寫明用途,判借錢人還錢付利息
7月1日,深圳中院又開庭審理一宗借款糾紛案。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李先生也是朋友。王先生訴稱,2007年4月9日,被告李先生向他借款人民幣15萬元,並寫“借條”:李××從王××處借款人民幣15萬元,於2007年4月16日前歸還。還款到期後,經王先生多次催促,李先生均以各種理由拒還。但是李先生對這張“借條”卻另有一番說法。他舉出一些證據稱,這15萬元是王先生支付給自己的工程進度款。
而王先生提供的人民幣15萬元的支票存根中“用途”一欄載明為:“借款”,與李先生出具給原告的借條內容相吻合。法院確認原、被告之間形成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支持王先生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被判還款付息的李先生不服,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7月1日上午,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主審法官希望雙方能夠調解解決糾紛。雙方代理律師表示將徵求各自當事人意見再作答復。
律師提醒,民間借貸最好注明款項用途
對這兩宗借款糾紛,有關代理律師表示,民間借貸多是基於雙方信任,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在收條、借條上注明款項用途。如果開收條不寫用途,那債主是比較容易吃虧的。
今天他來到我家,問我借錢買房子~~
我沒有很多的錢,我得存一大筆給寶寶,她才三歲多,她要上好的學校。
他問我借錢買房子,不是小數目,當年他為我哭過,當時我感動的,可是任何事,一旦跟錢扯上關係,就無法無完了!
當遇上了舊情人向我借錢,我能怎麼做呢?看不到前路,我能借給他當年的情敵嗎?
我是應該,不應該借錢給他?